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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0婚◆礼
家里又催小强结婚了。
这没什么奇怪的,小强不小了,奔三的人,又没奔事业,他不急,家里也急。
家里急这事不是一年两年了,从小强一毕业就开始催促着他结婚,他一回家,屁股还没挨凳子,父母就开始念叨这茬子事儿。有点皇帝不急太监急的意思。开始小强还找理由解释,后来就一年半载的懒得回家,即使回家也真的屁股不挨凳子转一圈就走。
小强也不是不想结,毕业五六年了,跟女朋友在一起也四五年了,要说也该到谈婚论嫁的时候了。但是小强一看自己钱包,就心虚——除了一沓一沓的信用卡一张比一张额度高外,其它就真的是兜比脸干净。一算,甭说存钱了,还欠信用卡几千块。这别说有车有房的标准了,就连农村前几年前“三金一冒烟二层楼房院中间外加礼金一万三”的标准都达不到。还怎么结?
但是这次是躲不过了,小强28了,家里有习俗男的29不结婚,那再不赶紧结了,眼看就要到而立之年才能结了。自己跟女朋友在一起也五六年了,再等个两年,都他妈够八年抗战了,再有个什么意外,就直接奔十年动乱去了。家里给小强说:家里这边的婚礼,你什么都不用管,一分钱也不用掏,把人领回来换身衣服敬圈酒就成。
小强心想,这他妈是不是我结婚啊?怎么都感觉自己像一跑龙套的,牙一咬,心一横,去他妈的,结就结呗!自己这几年包出去的红包也该到回本的时候了。
于是小强就跟着女朋友去未来岳父家,头一次见面,也谈不上提亲,礼总是要提的。小强去刷卡,结果余额不足,都怪这个月红包太多,小强想尽办法的套现,有的就直接网上转账,结果几张卡都给套光了,自己还被列入了淘宝的黑名单。没办法,向同事借了钱,买了大包小包的礼品特产,去岳父家。
岳父一家见新女婿上门,热情的不行。连着摆了三天酒席,头天先是村里本家的人过来,下来是远点的亲戚,最后是家里的朋友,小强每天一个一个的敬酒,脸上挂着堪比奥运礼仪小姐的笑容叔叔阿姨爷爷奶奶不停的叫,然后自我介绍、然后喝酒。几天里,小强都晕晕乎乎的。岳父自家酿的米酒,开始没感觉,后劲大,晚上小强头疼的睡不着,起来做床上想:好家伙,头次来见面就这架势,这要是到了订婚、结婚还得了?然后一身虚汗。
小强回来没几天,家里就嚷着叫他问岳父家那边的意思,看能不能赶紧把日子定下来。
小强跟他女朋友不是一地方的,两人又都在外地工作,这种情况现在很普遍,家长也都不怎么计较什么繁文缛节,媒人都省了。
小强就直接打电话给岳父,哼哼唧唧的说了想定日子结婚的事,最后更是唧唧哼哼的问双方都不好意思提、但是又都很在意的礼金的事儿。岳父倒是明白人,说:这事怎么好跟你说,你让玲玲(小强女友)接电话。小强就把电话给女友,只听见女友“嗯、嗯、知道了。”完了就给他说:六万!
小强一听,愣了半天。然后才想起来给自己家打电话,把这数一报,家里也懵了,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来,没办法,就问小强能不能过两年再结?小强说:只要你们不催,我也不急。然后就委婉的问岳父家能不能晚点结,岳父家好像也明白,说晚点就晚点。
小强算是舒了一口气。把这事说给同事听,同事说:价格还算合理,我女朋友家那里,明码标价,中学毕业的两万、专科四万、本科六万,这是根据投入成本算的,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偏大,五万,这是根据市场需求略作的价格调整。这算好的,还没要求你有房有车存款几百万的。
小强一听,说:可我们不是自由恋爱、有真感情啊!这他妈不成买卖了吗?
同事说:自由恋爱并不代表可以自由结婚,感情更是不能当钱使。买卖?这算好的,还不是你女朋友提的,知足吧。没见现在有的女的想方设法的想把自己卖个好价钱吗?就这,还有一大帮男的的拿着票子找不着媳妇呢!还别不服气,不服气可以去找小姐啊,那才是真买卖!
小强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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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5事关死人
钱学森死了。
举国哀悼一样,各大网站报纸媒体都在头版头条刊登了出来,还纷纷设了网上灵堂,供人们哀悼,顿时赞扬缅怀追思之词估计比这两天北京的雪花还多,又有人不胜唏嘘“中国最后一个大师走了”,一套一套的跟季羡林死了差不了多少。在我看来差的那一点就是校内给钱学森设了灵堂,当时没给季羡林设。
我就有点纳闷,为什么这些人死了,会有那么多人整的比自己死了亲爹还痛苦伤心的样子。凡是有点关系的,都赶紧蹦出来诉说着自己的悲伤痛苦或者和这些人之间一些芝麻绿豆的小事,好让其它人从这些事中再次重温这些人的伟大。没一点关系的,也在网上献个花留个言说句“XX好走”之类的,好像自己也当了把孝子一样。这他妈有什么意思?
尤其是那些叽歪着“中国最后一个大师走了”的人,不禁想问到底谁才是“最后一个大师”?如果没猜错以后袁隆平一样的人死了,也会同样有人嚷着“中国最后一个大师走了”之类的话。难不成是成就牛逼的人,谁死谁是大师?
再说这些人就算再怎么伟大,再怎么是大师,他能一直赖在世上不死吗?赖在世上的不是大师,是僵尸。两个都是近百岁的人,死了还不跟瓜熟蒂落一样平常,这都该算是喜丧了,这年龄的甭管是谁死了,要我写悼词,那肯定是写“恭贺XX与世长辞”。
实在怀疑那些悲叹“大师已死”的人的动机。即使是真的大师有大成就,那也是在他们鼎盛之年的创造,并不会因为他们再在世上多活几年而增多,何况那些成果并不会因他们的死而失去本该有的价值。在他们本该驾鹤西游的年龄死去有什么不好?难道还非要他们跟干尸一样,摆着供人观瞻研究把玩?
陈琳死了
她的歌又能火一把了。跟阿桑不一样,她是自杀。明星最好别自杀,一自杀,甭管你过没过气,都几乎毫无隐私可言了。以追查凶手之名,什么陈芝麻烂谷子的事儿都能翻出来。
明星杀人被杀自杀,所有的一切都是顶好的新闻。明星穷其一生在创造少数艺术同时,制造了多数垃圾新闻。至于这样的新闻影响有多大、持续时间有多长,依据生前的影响度而定。而像杰克逊这样死了还能再大火特火一把,引起无数争议的,估计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大学生人梯救落水儿童三人英勇就义
这才是真正该悲哀的。
大师们都到了岁数,属于自然死亡;明星们自杀甭管啥原因,也是自己选择死亡,都没什么可悲的。
为了救人而献出自己生命的,总是值得尊敬很哀悼。
但是我更多的是疑问:
1、十几个大学生里面没有一个会游泳的?
我们奥运会开的多牛逼,我们的全运会开的多装逼,得再多金牌有什么用?换不来年轻的生命。还不如学校多建几所游泳馆免费开放。
2、如果救人的不是大学生?
如果是民工,或者无业游民流氓地痞,还有没有单位给他们家属50万的抚恤金?还有没有单位授予他们“英雄集体”的称号?
3、如果救人的人没有死却落下了终身残疾?
他们后半生的生活由谁照顾?十年后会不会过得惨淡难以度日,那时有没有人想起他们是曾经舍己为人的英雄。
4、见义勇为是时代的精神?
玷污了学生们的单纯,他们被当做了遮羞布。在泱泱大国的国际都市,开自己的车做好事载个人,都要小心钩子。明明是栽赃陷害、敲诈勒索的黑社会行为,却仅仅道个歉说声执法不当了结。这还配说见义勇为是时代的精神?这个时代没有精神。
5、他们也拯救了曾经对“90”后的社会偏见?
这不是他们的本意,不是他们做对了,是社会错了。社会对哪一代年轻人没有偏见?早就说过单纯拿出生年代把人划成一拨一拨的,本来就是傻逼行为。今天几个90后救人死了,就消除了对90后的偏见,那明天再有几个“摸奶门”,岂不是偏见又要来了?
6、这种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的行为该不该大肆鼓励学习?
事实上,鼓励不鼓励最终的效果都是一样的。别看现在为这仨孩子哭的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最后要真遇上了见义勇为的机会,该出手的会出手,不出手的还是不会出手。这个因人而异、鼓励不来的。与其鼓励可能冒生命危险的救人,不如加强自救以及救人知识的普及以及能力的锻炼。
7、见死不救为不违法?
不懂法律,但凭感觉讲,见死不救的船主并没违法,捞尸体明码标价,只要双方事前愿意,也不违法,但是自己捞上来勒着尸体(确定是尸体)脖子要钱就违法了。但无论哪种,船主的冷血残忍都让人感到发指。
不要一味的嚷着“道德沦丧、人性泯灭”,因为道德、人性都跟个人有关,自己把自己不当人,那谁也没办法。一味的用道德谴责没有意义,因为现在道德已经没有标准,没有标准约束力就大打折扣。
如果普通人仅仅是见死不救,排除任何其它因素,那该不该受到谴责?该,谁都会这么说。但是说这话的时候,最好先问下自己,自己没能力救得时候见死是不是真的会救?如果不救,自己该不该受到谴责?
排除其它因素,如果是请船主捞尸体的人主动给钱,船主也拿了,那他该不该受到谴责?如果说他赚死人的钱“没人性”,那火葬场、陵园、甚至曾经枪毙人还要收子弹费的也都跟他们一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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